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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原胜利牧业有限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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肉鸡屠宰检疫技术规程

2020-06-10 11:47:02


1、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肉鸡的宰前检疫、宰后检疫及检疫后处理的技术要求。
本标准适用于已取得《动物防疫合格证》的肉鸡屠宰加工场(户)的屠宰检疫。


肉鸡屠宰加工厂


2、规范性引用文件
GB16549《畜禽产地检疫规范》
GB16548《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》
3、宰前检疫
3.1查证验物
3.1.1肉鸡入场前,驻场检疫员首先向货主索取检疫证明,核对数量,并询问有关产地、运输途中的疫情、消毒情况。
3.1.2县境内的肉鸡,货主应持有《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》。
3.1.3县境外的肉鸡,货主应持有《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》、《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》。
3.2临床健康检查
临床检查的方法按CB16549群体检查和个体检查方法进行。
3.3检疫后的处理
根据检疫结果由检疫员作出准宰、急宰、缓宰、禁宰处理决定并签发相应决定通知书。
3.3.1准宰
经宰前检疫合格的肉鸡,出具《准宰通知单》,准予屠宰。
3.3.2急宰
确诊为非感染性疾病、物理性损伤且可条件性利用的肉鸡,山具《急宰通知知单》;实行急宰.
3.3.3缓宰
疑似传染病而未确诊的,进行隔离观察,并作进--步检验。
3.3.4禁宰
3.3.4.1确诊为国家规定的一类动物疫病以及对人、肉鸡屠宰加工厂禽危害较大的传染病和新发现的禽传染病。并按以下方法处理:a)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疫情.b)对肉鸡活动场所采取严格的防疫措施,防止疫情扩散。c)疫情经诊断定性后,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监督下,按有关规定做好封锁、隔离、扑杀、消毒等工作。
3.3.4.2.经宰前检疫发现疑似二、三类传染病时,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疫情。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监督下,病鸡按16548规定的方法进行处理。病鸡存放处和运载工具实行严格消毒,采取防疫措施。
4、宰后检疫
4.1体表、头、爪的检疫
4.1.1观察体表皮肤的完整性和清洁度,有无出血、瘀血、结节、溃疡和肿物等。
4.1.2检查头部有无结节、痘疹,面部、眼睑有无肿胀,检查眼、口鼻有无渗出物及病变。
4.1.3爪有无出血、溃疡、卷曲,关节有无积液等。.
4.2内脏检疫
4.2.1肝脏色泽、大小,表面有无异常,胆囊充盈度等。
4.2.2
脾脏是否充血、肿大,有无结节等。
4.2.3腺胃乳头有无出血、溃疡;腺胃、肌胃交界处有无出血点、斑或溃疡,肌胃角质层下有无出血。
4.2.4肠壁厚度,浆膜和粘膜有无出血、淤血和结节,盲肠扁桃体有无出血、淤血肿胀和坏死,泄殖腔粘膜有无出血等。
4.2.5心包内有无积液、化脓、粘连,心冠脂肪和心外膜有无出血点、心肌表面有无出血和坏死结节。
4.3胴体检疫
4.3.1皮下有无积液、出血等
4.3.2腹壁脂肪有无出血,肌肉有无出血、变性、坏死等。
4.3.3法氏囊有无肿大、萎缩、出血等变化。
4.3.4肺脏有无出血、瘀血和水肿,喉、气管粘膜有无充、出血、坏死等病变。
4.3.5肾脏形态、颜色、有无尿酸盐沉淀等。
4.4检疫后处理
4.4.1检疫合格的,由动物检疫员在胴体.上加施检疫验讫标识,出具检疫证明。分割销售的,在分割包装.上加封检疫合格标记。
4.4.2检疫不合格的,既不符合本标准4.1、4.2、4.3为不和格产品,由动物检疫员按GB16548规定的方法进行处理。

《肉鸡屠宰检疫技术规程》编制说明

一、制定本标准的意义

近年来,肉鸡屠宰加工肉鸡养殖成为我市畜牧业中新兴的产业。随着“公司+农户”的经营运作模式,我市的肉鸡养殖业得到迅猛发展,带动了一方经济的繁荣。随着肉鸡养殖业的发展,肉鸡的屠宰量和流通范围进一步扩大。为了进一步规范肉鸡的屠宰检疫工作,保证肉鸡产品质量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食肉安全,促进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,同时使肉鸡屠宰检疫工作具有可操作性,进一步规范肉鸡屠宰检疫监督执法行为,特制定《肉鸡屠宰检疫技术规程》。

二、任务由来及制订过程

首先,成立了由动物检疫技术人员组成的地方标准起草小组。
其次,组织小组人员收集整理了肉鸡屠宰检疫方面的相关资料,积累了大量素材,为地方标准的起草作了前期的准备肉鸡屠宰加工。
第三,我们深入到肉鸡屠宰场,十余家肉鸡屠宰加工企业和场户进行了现场考察、调研,针对肉鸡屠宰检疫问题进行了深入、细致的研究,获得了丰富的数据。
第四,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,完成了本标准的征求意见稿,并广泛征求了十个地市动物检疫站、我市四县三区动物检疫站及十余家肉鸡屠宰场户的意见和建议,对征求到的意见进行了认真梳理、汇总。
第五,标准起草小组根据征求到的意见,对本标准的征求意见稿逐条、逐款进行了Q面的修改和完善,形成了本标准的送审稿。

三、制定本标准的原则

本标准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,本着科学性、先进性、可操作性的原则组织编写。编写格式按GB/T1.1--2000《标准化工作导则编写标准的一般规定》要求进行编制。在编写过程中,引用了GB16549《畜禽产地检疫技术规程》、GB16548《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》2个国家标准、辽宁省《商品肉鸡屠宰检疫技术规范)、《江苏省家禽屠宰检疫规范》2个地方标准以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。

四、主要技术内容

《肉鸡屠宰检疫技术规程》主要规范市境内肉鸡的屠宰检疫工作。其技术内容主要包括:肉鸡的宰前检疫、宰后检疫及检疫后处理等技术要求。
五、实施标准后的预期效果
本标准的实施,必将进一步规范我市的肉鸡屠宰检疫工作,杜绝病死肉鸡产品进入流通环节,保证人民群众的食肉安全和身体健康,促进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,有利于社会的稳定,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。另外,通过本标准的实施,进一步规范病死肉鸡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,净化环境,促进畜牧业的发展,又具有良好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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